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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食药监管“黑名单”已启用 假药和黑心食品网上可查

 

东莞食药监管“黑名单”已启用 假药和黑心食品网上可查

2014年10月16日 07: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个看起来假大空的口号正默默地变成现实。从昨日开始,东莞市食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就增加了一栏“黑名单”,企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那么就会在这个专栏进行公示,消费者都能查到。食药监局还公布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意味着东莞市内的食品药品企业将更被严管。

  “犯错”至少被曝光两年

  按照试行的“黑名单”制度,东莞市食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了“黑名单”专栏,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发布“黑名单”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了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不过,“黑名单”专栏里面公布的信息是有期限的,与上榜企业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二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由报送“黑名单”的部门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组织监督检查,其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才会从“黑名单”上撤销。

  除了公示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另外,业务许可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对照“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黑名单”所列情形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年限不受理其申请。

  对“黑名单”企业检查会更频繁

  除了公示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且,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另外,业务许可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对照“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黑名单”所列情形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年限不受理其申请。

  市民可进“黑名单”专栏查看

  既然有“黑名单”,那么市民怎么分辨企业是不是“黑名单”成员?据东莞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从首页“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模块点击进去后,再点击“信用信息”,才进入“黑名单”专栏。昨日记者点击进去之后,发现里面暂时还没有公示的内容,对此,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说,“黑名单”公示的对象是10月15日开始,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一旦发现查处了,就会在黑名单公示。但是市民如果要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首页的搜索栏搜索,如果有违规行为,也会被搜索到。

  据悉,其中往食品中“加料”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将会是“黑名单”的内容,比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除此外,违规药品生产经营者亦同时面临登上“黑名单”的风险,据悉凡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等涉及违法违规的涉药责任人都将“黑名单”伺候。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行政处罚。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受到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的。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