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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认秘函〔202119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 

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要求,提升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经研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次盲样考核项目为“眼镜镜片顶焦度透射比测量”,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盲样考核(见附件1检测依据为: GB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二、考核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样品的一致性符合要求,并保证考核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 

(二)各参加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接收考核样品,在收到考核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和网上数据填报将结果报告表、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测试设备信息等资料盖章后一起快递至承担单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结果不合格。 

(三)各参加机构应当公正、客观、独立完成本次盲样考核测试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分包考核样品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机构报名:20217底前 

(二)样品发放和结果回收:202110月底前 

(三)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和技术分析报告202111月底前 

(四)结果发布:202112月底前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盲样考核不收取费用 

(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填写“眼镜镜片顶焦度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邮箱 

(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实国金网站点击首页左侧“能力验证报名”进入平台报名(http://www.nil.org.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寅辉 

联系电话:010-62187501    

电子邮箱:zhangyinhui@analysi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钢研总院南院西北门(邮编:100081 

  

附件1. 盲样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  

                                  

          认监委秘书处 

 20216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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